Vacating Mechanic's Liens

解除施工人留置权的法律途径
2024年4月11日

施工人留置权(Mechanic’s Lien)的设立,有助于承包商保障其应收款项,但如果留置权缺乏依据,则会对业主及总包方造成困扰。纽约《留置权法》为业主和相关方提供了多种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解除施工人留置权的方式。

一、以保证金解除留置权(Bond to Discharge a Lien)

业主或其他责任方可以通过提交一份金额为留置权主张110%的保证金来解除留置权。保证金由责任方和保证公司共同出具,保证公司负责在留置权最终成立时承担付款责任。责任方通常需要支付保证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费,并提供担保。保证金设立后,需将相关文件送达留置权人。此后,保证金代替原本房地产或款项作为担保对象,留置权人与保证公司直接处理相关诉讼,业主无需再作为被告参与案件。保证金方式因其便捷高效,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解除留置权方式之一。

二、以现金存入法院解除留置权(Discharge by Deposit)

业主也可以选择将留置权主张金额连同利息存入法院账户,从而解除对房地产的留置权。如果留置权诉讼尚未开始,直接向县书记员存款即可;如果诉讼已启动,则按照法院确定的金额进行缴纳。这样,留置权的担保对象由房地产转变为法院账户资金,留置权人须通过后续诉讼主张权益。对于无法取得保证金的业主,缴纳现金是一个实用选择。

三、因未及时起诉被解除(Discharge for Failure to Prosecute)

留置权设立后,如果留置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止赎诉讼,业主可以发出通知,要求其在30天内起诉,否则留置权将被法院解除。该方法适用于一些数额较小或无实际依据的留置权,有助于业主尽快消除无效的留置权记录。

四、程序性瑕疵的快速解除(Summary Discharge of Defective Liens)

如果留置权通知本身存在明显问题,例如主张内容、材料或劳务性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备案程序存在错误,业主可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直接解除留置权。但如果表面上不存在问题,相关争议只能在正式诉讼中解决。

五、虚高申报导致留置权无效(Invalidation for Willful Exaggeration)

如果留置权人恶意虚报金额,法院有权认定其留置权无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仅仅是金额有误不构成恶意,只有在确认存在故意夸大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虚高申报。

六、诉讼程序中的解除(Discharge in Litigation)

在正式诉讼中,业主可以通过各种程序性动议或庭审,申请解除留置权。例如证明留置权主张不成立、主张金额有误、备案逾期,或是留置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要求。此外,即使留置权被解除,留置权人仍可就实际履约部分与合同对方主张普通的合同违约责任。

当留置权因提交保证金或现金存入法院被解除后,虽然对房产的约束被消除,但留置权本身是否成立,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裁定。

如果您需要应对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人留置权,欢迎拨打917-932-0999 进行咨询。

 

 

About Author

Sophie Wang graduated from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in 2013, where she served as an editor of the Berkeley Business Law Journal.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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